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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河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26年1月22日经河南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是由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备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能力的单位及个人,以及河南省各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旨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努力服务全体会员;支持管理人承办各类破产案件,协助推动破产案件的处理进程;协调相关法院、政府部门加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配合法院、政府部门构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企业退出市场化长效机制。

协会业务范围:

(一)依法保障会员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制定破产行业执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三)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全省破产管理人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四)协助落实会员动态管理的各项措施;

(五)开展会员业务培训,提高会员执业水平;

(六)组织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研讨,构建会员交流平台;

(七)促进行业执业保险的推行;

(八)组织、参加跨区域破产业务互动与交流;

(九)就行业发展中的事务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财税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十)宣传管理人工作和破产文化,提升行业影响力;

(十一)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协会主要机构: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监事单位行使相关监督的职权。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并承担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协调和安排,对会长办公会、理事会负责。


  • 电话:0371-56826656(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hnaba@hnaba.org.cn

    地址:郑州 金融岛中环路21号河南资产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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