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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招募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来源:巩义市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破产工作实际,本院决定以评审、摇号的方式公开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在册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成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中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分别不存在有4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的情形;

4.鼓励一级管理人联合二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参与破产案件办理;

5.愿意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9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邮箱:gyfypct@163.com)。

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委派破产团队基本情况、团队负责人及骨干成员近2年主要业绩;

2.司法厅(局)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证明材料。

三、选任流程

(一)资格初审:本院对所有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评审选拔:本院依照《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届时凭通知按时参加评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摇号确定:通过评审的申报机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进入本院本次轮候名单的申报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载明的拟委派破产团队负责人、骨干成员应忠实履行职务,在被指定的破产案件程序终结前或被决定更换前不得随意变更;

2.申报机构需保证提交材料与评审陈述客观真实。若发现存在虚报、造假等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元笑、李梦歌

联系方式:0371-64599775、0371-64375925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 电话:0371-56826656(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hnaba@hnaba.org.cn

    地址:郑州 金融岛中环路21号河南资产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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