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64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明确了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面临核心优质资产灭失、机器设备闲置贬损等风险,管理人申请由投资人先行投入部分资金进行试生产,有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该案例创设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重整案时,允许投资人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生产的规则及标准,符合破产保护理念,对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等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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